别让“啃小”过度消费“网络红人”

2020-12-04 14:57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321

一位拥有超过千万粉丝的“可爱宝贝”博主对正在拍摄视频的母亲说:“在这个家庭里,我姓刘,我父亲姓刘。只有你姓李。谁在垃圾桶里捡的?你不把它记在心里吗?”别担心这位母亲的不公。从账户上显示的信息来看,母亲参与了拍摄和操作视频内容。儿童博客比成人更能吸引更多的钱,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在流量意味着收入的背景下,各类“网络小名人”的吸粉能力不可小觑。一些“网络小名人”拥有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粉丝,他们的收入相当可观。“网络小名人”的出现,为网络视频平台增添了新的活力。虽然偶然走红和人为走红有区别,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视频产业的渗透,“网络小名人”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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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青年团建议,全国政协青年团应尽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持人。今年11月13日,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草案)》,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室经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16周岁。”但实际上,一些成年人,为了“啃小”屡屡钻法律漏洞,将管理账户注册为成年亲友,并组织“网络小名人”做客主播赚取流量。


在每一个“网络小名人”的背后,至少有一个成年人参与并管理着“小主播”的账户。更有甚者,其中一些不再是日常信息发布,而是成为流量和收入的“小锚”。更有甚者,他们被父母、亲友包装成纯粹的商业“锚”。这是过度消费“小网红”,进而导致畸形“啃小”,这不应且具有无穷的隐患。


“网络小名人”过度消费的最大特点是,他们的亲朋好友不再单纯地欣赏和分享孩子们的童趣和成长中的快乐。而是利用视频直播平台进行包装运营和制作,形成一条一条龙的“小网名”生产线,通过经营“小网名”赚取流量收入。然而,“网络小名人”大多是未成年人。如果他们早早成为成年人赚钱的工具,必然会导致“恶人说大人”、“玩游戏”、“装深沉”、“孩子成大人”等现象。过度的早熟和长期沉溺于“镜头表演”,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也助长了孩子“白白收获”的偏颇观念,不利于孩子刻苦刻苦等优良品质的培养。


对于过度消费的“小网红”行为,必须有针对性的治理干预。家长必须端正态度,担负起监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正确对待未成年人,允许在法律范围内展示视频内容。但是,他们不应该过度消费“网络小名人”,尤其不要将其作为赚钱的工具。


要借助“小网红”、“啃小”畸形,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严格控制和科学控制。一方面,严格执行主播的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科学监管“小主播”的行为;另一方面,严格审核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信息,严禁超出未成年人接受范围的内容,并严禁利用“网络小名人”牟利“啃小”。


最后,学校要积极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主动与公安、网络信息等部门和家庭进行沟通,科学掌握“网络小名人”的相关行为信息,对出现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警示信息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环境。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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