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储蓄资金医院可以部分保留

2020-12-19 16:24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410

12月17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关于国家组织实施集中冠状动脉支架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保留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的有关规定,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对冠状动脉支架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品种实行医保基金单独预算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节余部分,第一年经考核不高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余额,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年不得降低相应病种(病种)的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患者自付部分可以充分享受到集中采购降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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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选择的冠状动脉支架集中采集产品按中标价支付,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缴纳医保基金。如果入选产品以外的冠状动脉支架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成交价格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上限。各地要在两年内逐步调整支付标准,使其不超过最高中标价格。同时,要考虑网上价格、患者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的设置,避免患者费用负担的增加。


根据意见,各地医保部门要对每一个入选产品的协议购买金额进行测算。在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医疗保险基金的预付管理机制。医疗机构与选定企业签订购买协议后,医疗保险基金至少按年度约定购买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和企业及时结清货款。


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文件,提出全国集中采购后药品成本与医保支付的预算资金之间的差额,按一定比例返还公立医疗机构。今年11月,国统会公布冠状动脉支架集中采购结果,国产产品平均降价92%,进口产品平均降价95%。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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