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点名道姓”通报,不利于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2021-01-26 14:04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4491

一名外国卡车司机被要求支付1500美元,公路收费站站长被免职,"发言人说。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二十五号通报的六起破坏商业环境的典型案例之一。

近年来,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把优化经营环境监督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发现、调查和处理了一起案件,并定期点名告知典型案件的暴露情况。"其中,二十五号通报的典型案件显示,2019年11月18日,吴荀旗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胜利收费站前负责人刘媛检查并截停了一辆"路"牌超宽运输车辆,并以过去的车辆"超限通行"为由,向司机索要1500元。2020年6月,刘媛被免去胜利收费站站长一职,并被降职。


在本通知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是不作为,有的是随机行为,有的是随机评估,有的是随机收费,有的是非法经营企业,有的是吃牌取牌,有的是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例如,原党委委员、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继宏于2018年7月在某一项目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损害投标者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的影响,为其亲属承包项目。2020年1月,梁继红被开除党籍,被解职,违纪所得依法收取,其他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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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指出,这些典型的案例包括许多年前出现的问题。例如,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霍林戈尔市经济信贷局在煤矿救护车队中尚未成立,没有收费许可证,六家企业共非法收取430万元预收救护车费;2008年至2013年,霍林戈尔市煤炭运输营销协会无收费许可证,非法从当地煤矿企业收取配套设备费、抑尘墙建设费累计5208万元以上。为此,原霍林戈尔市厅长、煤炭运输与营销协会法律代表王凤岐在2020年10月受到党的严厉警告和处罚。


原阿拉善工商信息化局煤炭管理科科长王雄德2007年至2013年在盟经贸委任教期间,肆意收受煤炭企业和监管客户的贿赂,多次在企业日常经营、承包业务、煤炭管理资质证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20年12月,王雄德被开除党籍,取消了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提醒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吸取教训,认真吸取教训;同时,纪检监督部门要尽其所能,创造公平、透明、公开、高效、廉洁的经营环境。这一通知的典型情况是,发出"监督更加现实,纪律今后更加严格"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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