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配方食品的新父母需要知道

2020-11-04 10:42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069

婴儿配方食品分类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婴儿指的是0-12个月的人。婴儿配方食品按原料分为以牛奶为基础的婴儿配方食品和以大豆为基础的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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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奶类婴儿配方奶粉:


指以牛奶和奶类蛋白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和加工液体或粉状产品。它适合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可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02豆类婴儿配方食品:


指以大豆和大豆蛋白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和加工液体或粉状产品。它适合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可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婴儿配方食品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确保婴儿的安全,不得使用危害婴儿营养和健康的物质。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面筋。


不应使用氢化油。


不应使用经过辐照的原材料。


婴儿配方食品的基本成分


婴儿配方食品的基本成分是婴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包括蛋白质、脂肪(亚油酸、α-亚麻酸等)、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维生素A、B、C、D、E、叶酸等)和矿物质(钠、钾、铜、钙、铁、硒、镁、碘等)。


对于以牛奶为基础的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的碳水化合物应该是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婴儿配方食品中只能添加预糊化淀粉,不允许使用果糖。


婴儿配方食品的可选成分


婴儿配方食品中可添加的可选成分有胆碱、胆固醇、牛磺酸、L-肉碱、22碳六烯酸(DHA)、二十碳六烯酸(ARA)等。


注意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预先包装的特殊减肥食品标签(GB 13432)的要求,营养物质和可选成分的标记应标明"100千焦耳(100 KJ)"。


标签应标明产品类型、婴儿配方奶粉的属性(如以牛奶或大豆为基础的产品和产品的状况)和适用的年龄。对6个月以上的婴儿可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为6个月以上的婴儿食用该产品时,应添加补充食品。


03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0至6个月婴儿最理想的食物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没有母乳的情况下可食用母乳。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图像,不应使用"人类乳化"、"产妇乳化"或类似术语。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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