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通知承诺制度,这些证书不必再开放了

2020-11-23 09:2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668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企业通知承诺制度认证事项和营业执照事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在制度层面上存在的大量证书和处理困难的问题。


意见"要求,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特别是户籍管理、市场主体资格、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检查、法律服务等方面,要尽快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使用频率高,取证困难。


司法部副部长刘宗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例行政策通报会上说,全面实施认证营业执照通知承诺制度,有利于深化"发布管理和服务"改革,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协调"六大稳定"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减少认证项目,简化行政审批,促进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经营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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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说,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对金融业的审慎监管、保护生态环境的事项,直接关系到个人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关系到国外重大风险、纠错成本高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如何确定实施通知承诺制度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的范围?"市场监督总局登记局局长陈野说,关于企业营业执照事项通知承诺的执行情况,有两种主要的决定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意见"在告知承诺制度下明确实施企业营业执照的范围。换言之,国务院审查改革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条例规定的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审查改革办公室研究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是决定的主要方法。


第二种形式符合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实验区"许可证分离"改革的通知的规定,该通知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的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外的其他领域进行"许可证分离"改革的全面试点,也可以决定对与企业有关的业务许可事项采取更有力的改革措施。


陈野说,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中央设立的营业执照事项实行通知承诺制度。


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并不是不要求提供合法证明,而是要通过行政机关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对与企业有关的营业执照事项进行通知和承诺的,也要加强事后监管。"他说。赵振华表示,告知承诺是一项便利化改革措施,但如果事后监管不到位,会对行政管理和他人利益构成风险。对此,《意见》规定了多项监管措施,包括加强分类核查,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信用监管,规定虚假承诺的处理措施等。比如,《意见》规定,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有虚假承诺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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